月基本费(元)国内上网流量超出套餐后的资费标准
50元包含800M流量
100元包含2GM流量
200元包含5GM流量
300元包含10GM流量
0.0003元/KB,不足1KB按1KB计算,不足0.01元按0.01元计算
备注:本套餐中所有“国内上网”均不包含港澳台地区。
(一)套餐说明:
1、月基本费:套餐生效后,客户根据自己所选择的套餐类型,每月交纳相应的套餐月基本费。
2、套餐包含的国内上网流量指客户通过中国电信EVDO、CDMA1X上网方式,在本地和国内上网使用产生的流量(不支持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漫游),不含WiFi(WLAN)网络上网。具体使用并受数据终端支持功能限制或者所在基站实际情况限制。
3、套餐内包含的流量限当月使用,不可累积使用。客户每月实际使用的上网流量低于或等于套餐内包含流量,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。超出部分按0.0003元/KB收取,不足1KB按1KB计,不足0.01元按0.01元计。
4、本套餐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的次月1日生效。业务完工至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,按照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按天计算一次性扣除套餐月基本费:首月月基本费=套餐月基本费/当月天数*自入网之日起至当月月末天数。可享受套餐内优惠量按照“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/当月天数”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(上网流量精确到KB)。上网超出后按0.0003元/KB收取,不足1KB按1KB计,不足0.01元按0.01元计。其他未注明业务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执行。
5、入网预存:选择预付费方式的套餐,为确保业务正常开通,客户办理套餐的同时需预存一定的话费,预存金额如下:
套餐档次(元)50 100 200 300
预存金额(元)50 100 200 300
6、该预存话费一次性到账,不可抵扣SP/CP等代收业务,不接受兑现或转存。
7、套餐生效起,客户可按需在本活动各套餐档次内申请变更,或申请业务注销(拆机)并办理相应手续。业务变更及注销,当月申请,次月生效。变更或注销的当月,仍执行原套餐资费。
8、无线上网卡套餐不支持语音功能、WLAN功能。开放短信接收功能。
9、未注明的业务资费,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。